工信部原﹝2019﹞254号
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,现发布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,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18年版)》(工信部原〔2018〕262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告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
2019年11月25日
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的通告
2019-12-05 15:22:00
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
编辑:网站实习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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